作者: 七仔不是阿喵
最近更新: 更新时间 2024-11-24 12:17:51
状态: 连载
字数: 4.49万字
阅读人数: 8.19万人在读
推荐指数:★★★★
【内容简介】
舅父行商回家,带回来一只金凤钗,很是精致好看。我刚想嘱咐舅父将其销毁,不曾想却被表妹抢先一步塞进了怀中。表妹瞥了我一眼,眼中满是嫌弃:「你这个穷酸小道士,你以为林府的亲戚是你想攀就能攀上的吗?赶紧滚回你的破庙去!」我笑了笑,并没有在意表妹的讥讽,而是将我修行的寺庙告诉了舅父。我知道,不出半月,舅父一
【目录】
1.
2.
3.
...
4.2024-11-24 12:17:51
【原文摘录】
「你这个穷酸小道士,你以为林府的亲戚是你想攀就能攀上的吗?赶紧滚回你的破庙去!」
我笑了笑,并没有在意表妹的讥讽,而是将我修行的寺庙告诉了舅父。
我知道,不出半月,舅父一定会来寻我。
因为那只金凤钗里住着一个恶灵。
父母双亡后,我被一个捉鬼老道士收养。
我这才知道,这个世界原来不止是双眼看到的这么简单。
除了人和动物,还存在许多虚幻的生灵,它们有好有坏,有善有恶。
老道士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:
「不管是人还是鬼,都不能只用眼睛去看,更应该用心。」
我十五岁那年,老道士驾鹤西去。
临去前,他将一块刻有「林」的玉佩交予我,并告诉林家家主林壑是我的亲舅父,更是我在这个世上唯一的亲人。
只是当我来到林家时,恰逢林壑外出行商。
表姐林玉瑶见我一身道士装扮,眼底的嫌弃和厌恶满的都快要溢出来了。
她看都没有看我手中的玉佩一眼,而是直接吩咐小厮将我赶出了林家。
并且对着看门小厮就是一通责骂:
「你们眼瞎吗?这种乞丐怎么可能会是我们林府的亲戚!」
「你们下次要是再敢放这些不三不四的进来,我就让爹爹把你们全都发卖了!」
看着满身戾气的林玉瑶,我无奈摇头。
老道士曾说过,戾气缠身的人最易招惹邪祟。
我在城郊找了一个破门庙独自修行。
半个月后,林壑归家,我才再次出现在林府。
这一次,看门小厮果真没有放我进去,而是将我手中的玉佩收走。
直到半炷香后,林府的管家才出来迎我进府。
我刚跟着管家来到前厅,就看见林壑从怀中掏出了一支精美绝伦的金凤钗。
尤其是钗上的那只栩栩如生的金凤凰,还散发出淡淡的金色光芒。
这样的样式和雕工,怕是宫里也找不出几支。
所有人的目光都不自觉地被这只金凤钗吸引,只有我的眉头越皱越紧。
因为这只凤钗被林壑拿出来的时候,我便感觉到了凤凰上面散发出来的阴气和戾气。
林玉瑶双眼放光,一瞬不瞬地盯着凤钗。
「爹爹,这只金凤钗也太好看了吧!你是特意买来送我的吗?」
林壑看见众人的反应,很是得意地笑着说:
「瑶儿,你马上就要大婚了,这是爹特意为你寻来的陪嫁!」
「为了买这只金凤钗,爹可是花了足足五百金!」
「爹听那买家说,这只金凤钗可是有灵性的,要是遇上有缘人,晚上还会发出淡淡的金光呢!」
林玉瑶一听,脸上更是喜不自胜。
「爹爹,你对我真的太好了!」
「有了这件陪嫁,想那徐家也不敢小瞧了我去!」
—— 引自章节:1.
闻言,林壑眯着眼打量了我一番,然后才道:
「那为何我贴身放置了半月有余,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妥之处?」
我继续耐心解释道:
「因为林老爷是男子,凤钗礼的邪祟只上女子的身,影响女子的心智,况且......」
说到这,我朝林玉瑶看去:
「林小姐身上戾气太重,很容易招惹这些东西,轻则心智受损,重则丧命,所以还是不要触碰这凤钗为好!」
我话音刚落,林玉瑶尖酸刻薄的声音立刻响起:
「你这个臭道士!你装神弄鬼吓唬谁呢?你以为我和我爹会信你?」
「我要是真出了什么事,也是被你诅咒的!」
「我看你简直就是找死!」
说完,她吩咐一旁的小厮将我抓起来。
就在小厮即将触碰到我的衣服时,林壑出声制止了。
他看了我一眼后又看向林玉瑶。
「瑶儿,不可无礼!不管怎么说,这孩子也是你姑姑的女儿!」
林玉瑶冷哼一声,「爹爹,姑姑都死了那么多年,谁知道她是不是冒充的!」
「有玉佩又如何,也可以是她从别人那偷来的啊!」
林壑轻叹了口气,「她不是冒充的!」
「她和你姑姑长得有八九分相似!」
听了这话,林玉瑶有些气结。
突然,她一把抢过林壑手中的金凤钗,朝着我得意一笑:
「小道士,你不让我碰?那我就偏要碰!」
「你以为我不知道你的心思吗?你就是嫉妒!」
「我告诉你,想攀上我们林府?简直就是痴人说梦!赶紧滚回你的道士庵去!」
林玉瑶拿着金凤钗沾沾自喜,也不知有缕黑气已经缠上了她的手腕。
看到这一幕,我无声的叹了口气。
看来老道士说的对,有些事真不是我有心阻止就能阻止的了的。
可是林壑到底还是我的亲舅父。
放任林家不管,我多少还是有些于心不忍的。
就在这时,一个年轻男子突然走了进来。
这名男子眉头下压,疾厄宫缠着很浓的黑气,一看就是晦气缠身的面相。
只听他对林壑说:
「老爷,我们有批货物出了点问题,我现在就快马加鞭赶去清乌县。」
林壑听后眉头紧锁。
就在这时,我开口道:
「林老爷,我现在就住在城外的青山寺,如果林小姐有不舒服的地方,你可派人来青山寺寻我。」
「还有,你身边的这位公子今日不宜远行,不然恐有性命之忧。」
林壑和那名男子都愣住了。
倒是林玉瑶伸手推了我一下。
「臭道士,你有完没有?你不诅咒别人会死是吗?」
「赶紧给我滚!林家不欢迎你!你要是——」
—— 引自章节:2.
我有心想要救我那表姐一命,但他们自己不愿意的话,我也不能强行插手起其中。
于是我开始收拾东西,准备明日一早离开青山寺。
一旁的小沙弥见状,上前询问:
「施主,你没有等到你想等的人吗?」
我点了点,「一切皆有命数,看来还是强求不得啊!」
小沙弥闻言也叹了口气,说道:
「缘起缘落皆有因,施主不必记于心上!」
闻言,我点了点头。
虽然老道士说过,不可以放任恶灵为祸人间。
但是我也不能为此破坏了其中的因果,不然好心也会办成坏事。
更何况,我那表姐虽然不是什么大恶,但也绝非良善之辈。
我并不想为了她违抗天意。
我以为这件事到此就算结束了。
但林府的人终究还是找了过来。
当天下午,我正在庙内研究老道士留给我的一本术法残本,门外就响起了林府管家急匆匆的呼喊声:
「霜行小姐,霜行小姐,你在里面吗?」
犹豫了片刻,我还是决定出去看看。
一出庙门,我就见林府管家神色有些紧张的在门口走来走去。
看见我出来,他双眼一亮,连忙走道跟前躬身道:
「霜行小姐,我是林府的管家,我老爷有请!」
我却直接退回到门内。
「我记得当时说的是只等你们半月,现在已经二十日了,所以恕我无能为力,请回吧!」
说完,我果断将庙门关上。
下一秒,门外就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和林府管家的呼喊声。
但我通通不予理会。
按照我的推算,林玉瑶应该在十日前就出现了异状。
我给了林府半月的时间。
可他们还是超出了这么多天才寻来,这说明他们接不住我给他们的这份机缘。
既然如此,那我便真的不再理会了。
第二日一早,我拿上包袱就准备离开。
刚一推青山寺的大门,就看见庙门外不知何时多了一辆马车。
马车内的人闻声而下。
正是林壑和昨日来请过我的林府管家。
林壑快步走到我的面前,对我说道:
「霜行,那日是舅父有眼无珠,不知霜行是有真本事的高人,舅父给你赔个不是,你莫要怪罪舅父。」
「就是因为没有听你的劝,虎行才身受重伤,堪堪捡回一条命。」
我微微蹙眉,「虎行?」
「正是你那日在林府见到的公子。」
「霜行,你再怎么说也是阿月唯一的孩子,总不能一直住在这破庙里,舅父想接你回林府住,而且,舅父还给你准备了一份见面礼,你一定会喜欢。」
说着,林壑给一旁的管家使了个眼色。
管家立刻从马车上抱下来一个锦盒。
打开盒子一看,里面竟然是一柄三清铃。
—— 引自章节:3.
「霜行,舅父亲自过来找你,就是想让你跟舅父说一句实话,那个金凤簪到底是什么情况,你姐姐她会不会有事!」
实话?
我抬眸看向林壑。
「林老爷,那天我就已经告诉过你了,那金凤簪是一个不祥之物,里面住着一个恶灵。」
「恶灵!」林壑的瞳孔骤然缩紧。
他身边的管家脸色也不自觉的白了白。
林壑连忙又问道:
「瑶儿这些时日一直将金凤钗戴在头上,她不会有什么事情吧?」
林府这些人很显然是完全没将我那天的话放在心上。
我原本已经生出了些许不耐。
但目光落在林壑那张满脸疲态的脸上时,不知怎么就想到了我娘的脸。
仔细一看,林壑和我娘确实有五六分相似。
最后,我还是耐心解答道:
「如果是普通的恶灵,她会吸食人的精气,影响人的寿命。」
「如果碰到了能力很强的恶灵,自身戾气又很重的话,就容易被恶灵附体,或者成为恶灵的容器。」
「据我那天的观察,附在金凤簪上的恶灵怨念极重,再加之林小姐自身戾气较重,极有可能会成为恶灵的容器。」
所以我才会连续给了林府两次机会。
只可惜,好言难劝该死鬼啊!
我此话一出,林壑直接软了腿。
如果不是一旁的管家及时扶住,他已经跌坐在地上了。
「那这么说,瑶儿会死?」
我没有回答,但是脸上的神色不言而喻。
林壑哆嗦着唇,用颤抖的嗓音问我:
「霜行,如果我现在将金凤钗拿走,瑶儿是不是就会没事了?」
我盯着林壑看了好一会儿,才缓缓开口道:
「林老爷,如果你可以轻易就将金凤钗收走,那你就不会这么一大早守在寺庙门口等我吧?」
听到我的话,林壑的身躯不自觉的抖了抖。
他脸色焦急地抓住我的手,哀求道:
「霜行,看在我是你唯一亲人的份上,我求求你救救瑶儿吧!」
「自从她拿到金凤簪以后,就完全像变了一个人一样!非说自己是什么王后。」
「我想将金凤簪拿走,她就要死要活的,有一次还差点用簪子划破了自己的脖子。」
「只要你能救下瑶儿,你想要什么,舅父都答应你!」
我却是摇了摇头,「林老爷,请回吧。」
「不是我不救林小姐,而是你们错过了我给你们的两次机缘。」
「有些事情天注定,错过了就是错过了,强求不得,如果非要强求,只会让我背上不应有的因果。」
「更何况,现在就算我出手,我也没有把握能救下林小姐。」
「所以,你们还是另请高明吧!」
说完,我直接转身离开。
可刚走几步,林壑的声音就在我身后响起:
—— 引自章节:4.